医院文化

医院文化

1、医风监督

 

2、患者权利

1、病人享有下列权利

(1)尊严和尊重

  ①患者有权享受礼貌尊重的待遇和周全的服务。

  ②在不及时治疗就会危及生命或导致残疾时,患者有权得到迅速的治疗,无论其有否支付医疗费用的能力。

  ③有权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不因种族、信仰、性别、国籍、宗教/文化背景、经济状况、支付方式等而受到歧视。

  ④患者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有权得到及时的答复。

  ⑤除非病情或治疗的需要,患者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身体约束。

(2)信息保密

  ①任何有关患者的医疗通讯和记录的信息都属于个人隐私,有权得到保护。

  ②患者安全受到外来侵袭时,有权选择不公开其住院的信息(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③不向无关人员透露病人的治疗计划。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都是机密的且应该谨慎地加以处理。与病人治疗无直接关系者,必须取得病人同意才可以在场。

(3)知情同意

   ①患者有权得到关于诊断、治疗以及操作的全面解释,其中需包括该治疗的益处、风险、并发症治疗结果以及其他可能的替代疗法,医护人员用简单易懂的语言向患者提供相关信息。

  ②在医护人员陪同下,患者有权查阅本人医疗护理的记录。

  ③任何时候患者都有权知道为其提供医疗服务的医护人员的身份和职业背景。

  ④如果参与临床试验,患者有权了解相关的事宜,有权主动决定接受或拒绝。

  ⑤患者有权了解就诊费用。

(4)参与治疗

  ①患者有权参与决策医疗服务。

  ②患者有权在治疗前和治疗过程中决定改变治疗计划(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主管医生应告知患者因改变决定而可能产生的医学后果。

  ③患者有权在任何处置或治疗前,获知有关的详情,在未经病人同意时,不可以实施,除非在紧急情况下。

  ④对于已经做出的知情同意,患者有权更改,如果知情同意书的解释不够满意的话,患者有权删去或拒绝签署知情同意书的任何一部分。

  ⑤患者有权拒绝治疗并被告知拒绝治疗的后果。

  ⑥患者有权邀请或拒绝某位或全部家庭成员参与或决定其治疗方案。

  ⑦患者有请其家庭成员或其他成员,参与医疗方案的选择。

3、投诉流程

医疗纠纷及处理程序

A,基本程序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1)调查病人及家属。

  (2)调查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人员。

  (3)调查旁观人员。

  (4)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

  (5)进行技术咨询。

  为慎重起见,调查时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调查的内容主要是事件发生的经过。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6、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7、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

  8、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9、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

  10、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11、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县区级法院,由法院进行最终判决。如对县区级法院判决结果不服,可诉诸更高一级法院,直至高级人民法院。

  12、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B、投诉情况记录备案

  1、投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和住院号。

  3、投诉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4、调查的基本情况。

  5、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教训。

  6、处理情况。

  C、有关资料

  1、投诉信件。

  2、调查记录。

  3、有关的录音材料整理。

  4、有关的医疗文书。

  5、有关物证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1、召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2、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医疗纠纷的基本情况。

  3、学习有关法规文件和规章制度。

  4、鉴定调查:复习病情资料,包括查阅病历,病理切片和尸体解剖结果以及有关当事人的记录和录音资料等。

  5、鉴定辩论。

  6、鉴定:

  (1)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鉴定。

  (2)应用医疗事故(事件)辅助鉴定系统进行鉴定(优点是可以将鉴定者的意见和鉴定结论全部保存下来)。

  7、发布医疗事故(事件)鉴定书。

  8、依照鉴定结论作出相应处理。

  法院诉讼、判决基本程序

  一、起诉。主要是原告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个别情况下可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

  二、受理与立案。法院接到起诉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开庭前准备

  1、向当事人发送起诉状、答辩状副本。

  2、确定审判组织。

  3、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

  4、确定审判人员是否自行回避。

  5、审查并确定案由。

  6、确定当事人范围、通知遗漏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7、审核诉讼材料。

  8、认真调查和收集证据。主要方法有:询问当事人、第三人;要求当事人、第三人提供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提取物怔、书证、视听资料为证据;勘验物证、现场。

  9、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情况。

  10、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

  11、查清是否有需要合并审理的情况。

  12、查清是否有分开审理的情况。

  13、查清是否有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况。

  14、制定庭审提纲。

  19、开庭通知及公告。

  四、开庭审理

  1、开庭预备。

  2、审理开始。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4)互相辩论。

  5、法庭调解:行政案件不适调解。

  6、合议庭评议。

  7、宣判。案件审理终结,合议庭就当事人在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决定后,当庭予以宣读。

 

投诉处理工作流程

1、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医教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2、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治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3、医教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对医教部己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医教部同时向市卫生局、医调会、理赔中心报告。当事科室在五个工作日内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5、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参加东阳市医调会主持的调解和医疗事故鉴定会。

6、患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我院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医教部陪同。

7、医务科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公会决定。

投诉管理制度

 

医疗投诉管理制度 

患者的投诉对于医院改进服务、发现缺陷、堵塞漏洞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促进医院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医疗投诉管理制度。 

一、投诉渠道: 

(一)医院投诉监督电话、医院电子邮箱,医院公众场所的意见投诉箱,各科室意见薄(本)。 

(二)建立院总值班制度,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 

(三)医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为综合接待受理、协调投诉科室,其它职能科室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投诉。 

二、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范围 

(一)院办公室:受理行政事务与管理方面、职工劳动纪律方面的投诉; 

(二)党委办公室:受理医德医风方面、职工违规违纪方面的投诉。 

(三)医务科:受理医疗质量、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 

(四)护理部:受理护理质量、护理纠纷方面的投诉; 

(五)门诊部:受理门诊、体检等方面投诉; 

(六)审核科:受理医疗收费记账,医疗物价方面的投诉; 

(七)保卫科:受理医院安全方面的投诉; 

(八)总务科:受理后勤保障方面的投诉;  

(九)药剂科:受理设备管理、药品质量、价格及药事管理方面的投诉。 

(十)感染管理科:受理院内感染方面的投诉。 

(十一)各系统、各科室受理本系统和科室范围内的投诉。 

(十二)其它应该受理的投诉问题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受理。 

三、受理投诉条件 

(一)投诉者必须是到我院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二)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三)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四、投诉的接待与处理: 

(一)医院投诉的接待、处理实行“首诉负责制”,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避免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公正处理投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推委和回避。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共识。 

(二)各临床、医技、行政及后勤部门均有义务处理、自行协调解决发生在科室内部的投诉。科室主任是科室接待和处理患者投诉的第一责任人。 

(三)建立院、科两级医疗纠纷投诉的登记、讨论和处理记录本及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登记投诉事宜的原因、经过、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每月汇总一次。 

(四)接待患者投诉时要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接待、解释、说明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通知投诉者,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 

(五)科室自行协调解决 

1.科室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具体负责与患者或其亲属的协商工作。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与患者或其亲属接触并对医疗活动擅自做出解释。科主任亲自参与医疗纠纷的接待、处理,应热情接待,积极化解处理。 

2.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起医疗纠纷或损害的医疗过失行为,应当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患者损害程度,同时报告主管部门。 

3.接到患者投诉后科室负责人应立即组织进行病历讨论,分析该患者的诊疗过程有无医疗缺陷或不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诊疗常规的要求完成病历及医疗文书的书写工作,但不得私自修改。 

4.科室负责人在职权范围内对纠纷可做相应处理,但必须将处理结果及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在三日内报医务科。 

5.医疗纠纷解决后,科室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全科人员对纠纷进行讨论,找出本科室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预防医疗纠纷的再次发生。同时将材料报相关部门备案,责任人写出整改报告,存入个人技术档案。 

(六)医院协调解决 

1.科室内处理困难,由科室负责人报医务科,医务科报主管院长,重大突发事件可直接报告院长。凡医务人员外出非法从医(含外出会诊、手术未经医务科审批者)发生的医疗事故纠纷,不属于本规定的处理范畴,医院不承担处理责任。 

2.科室向医务科提交时须同时附有下列材料:相关医务人员对纠纷经过的书面陈述;科室对纠纷的初步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3.医务科收到科室的上述书面材料后,应当要求投诉人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材料,并负责整理归纳相关资料。 

4.医务科及时了解调查投诉发生的原因,积极化解,能够当时解决的问题不推不拖,及时解决。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医院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对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并进行专家论证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5.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或职权范围以外的,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任何部门不得超越权限与患者或家属做任何的处理协议或承诺。对投诉不能成立的,各主管部门仍需向患者及家属耐心解释。如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于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无理取闹,经劝助、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责任科室负责人、责任人有义务在医疗纠纷解决中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真实资料,书写相关医疗法律文书,按时参加鉴定会,协助医院完成举证责任。 

7.责任人实行不回避制度,以增强处理透明度,保护医院、患者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责任人确有隐情,需要回避,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医务科方可回避,回避人及所在科室不得对处理结果提出异议。 

8.主管院长必须把握医疗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并给予指导性意见,必要时亲临现场处理,其余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必须服从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的调度。 

(七)追踪改善。 

1.投诉处理完毕后,各职能部门均须对投诉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和分析研究,发现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科室及时整改。 

2.医院应当定期召开投诉分析会议,分析产生投诉的原因,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加强督促落实。医院工作人员有权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内部投诉,提出意见、建议,医院及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对于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水、电、气等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有责任向投诉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反馈。 

(八)处罚。 

投诉经核实后,可根据事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当事人认真做出书面检查,并在科室备案;向投诉者真诚道歉,取得患者谅解;根据医院奖惩细则进行批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 

(九)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1.投诉人基本信息; 

2.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3.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 4.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五、投诉管理机构。 

(一)处理医疗纠纷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全院的医疗纠纷处置及责任追究工作。 

(二)医疗投诉管理部门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处理医疗纠纷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医疗投诉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告知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提供法律,政策及诊疗情况咨询,做好受理的相关记录。 

3.依法打击各种借机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损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本院内发生的重大、疑难医疗纠纷及医闹行为,及时报告领导小组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协调处理。维护医院与社会大局的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4.受理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的投诉和申请,依法调查、处理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发生的各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严重损害患者及家属合法权益的医疗纠纷,努力化解因医疗纠纷引发的各种矛盾。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5.反馈处理意见。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院领导及处理医疗纠纷领导小组报告医疗纠纷管理工作信息。 

6.指导、督促、协调各科室的医疗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积极探索化解医疗纠纷的新举措。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医疗纠纷(事故)评析专家组 医疗纠纷(事故)评析专家组职责 

1.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是医疗事故纠纷的院内鉴定机构,从事医疗纠纷(事故)的评析工作。 

2.评析范围:凡发生补偿的所有医疗纠纷(事故);虽无补偿但已严重影响本单位声誉的医疗纠纷。 

3.评析内容:纠纷(事故)发生的原因;纠纷(事故)发生的性质;纠纷(事故)发生的结果,可以避免,存在缺陷,不可以避免;应吸取的教训,提出处理意见。 

4.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公正的方法进行评析,不许询私舞弊。 

5.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缺席评析会议。 

6.评析专家给的各位成员必须履行严格的自我约束机制,做到:严格遵循国家、省关于医疗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于律己,不以权谋私,按案件的本质来评析。在案件处理的运行中,在未公开之前,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与案件有关的任何信息。一经发现有不遵守上述原则的任何人均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全院通报、撤销其评析资格并处以仟元罚款,或停止其行医3-6个月。

4、医院院报

10期

5、规章制度

第一章   绪言

    我们热情真挚地欢迎您成为中山医院的一员,为使各位员工能全面了解所需遵行之事项,特编印此手册。

 

第二章   医院文化

医院精神:团结、热忱、奉献、创新。

医院宗旨:以顾客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诚信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

医院纪律:爱国爱党,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严守规程;拒收红包,不乱收费。

医院战略:人才为本,科技兴院;打响品牌,开拓市场;突出专科,促进发展。

医院目标:质量第一,医疗安全;优良服务,取信于民;依法治院,争创一流。

 

第三章   医护人员守则

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高尚的医德为人民服务,刻苦钻研,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实事求是,言行一致,公道正派,谦虚谨慎,不损公肥私,不损人利己。

三、尊重领导,服从分配,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工作时间不串科室,不在办公室说笑,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踏实肯干,讲究效益。

四、认真落实文明服务规范,着装整洁,举止端庄,礼貌待患,态度和蔼,不大声喧哗。

五、爱护公物,保护花木,维护院容院貌。

六、相互团结,虚心学习,严以律己,取长补短,互相协作。

七、严格遵守政府的法令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自觉维护医院秩序,注意公共道德,不聚众闹事,不吃请,不受礼,不收红包,不乱收费、私收费。

九、上班时间不许接打私人电话,不会客。

十、保持个人卫生,注重个人形象。佩戴胸卡,不佩戴可能影响工作的首饰,不得穿工作服上大街、进食堂。鞋履须时常保持整洁。不留长指甲。

十一、维护公共卫生秩序,保持门诊科室及各科走道、楼梯卫生良好。不随地吐痰,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四章   门诊工作制度

一、门诊各诊室按规定时间开诊,职工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室内卫生良好,物品摆放有序。

二、医护人员要主动、热情为患者服务,做到文明行医,礼貌待人,简化手续,方便病人。

三、门诊医师对来诊患者,一律认真仔细填写病历手册、门诊登记本并签字。对就诊患者要认真检查,努力做到诊断及时准确,用药合理。

四、各级医师必须执行门诊处方等医疗文书的书写规定,要求字迹清楚。各种检查单要填写完整、清楚,目的要明确。

五、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不准借故推诿病人,对三次不能确诊的疑难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六、各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到有岗、有人、有责,工作时间不办私事,不干私活,不串科室。

七、各诊室发现无理取闹和医疗纠纷影响正常工作秩序,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汇报。

八、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认真登记报告等。

 

第五章   病房管理制度

一、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积极协助。

二、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三、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四、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任意改变。

五、保持病房整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二次,每周大清扫一次。

六、医务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七、病房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房管理使用,病员出院时要清点收回。

八、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九、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保证病人睡眠休息时间,病人午睡不得探视,晚九点熄灯休息。

十、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师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第六章   劳动条例

一、工作时间

各科室职工按医院通知的工作日上班。作息时间按院办通知执行。

二、薪酬支付

1、薪酬由院长确定发给员工,每个员工可能因工作表现、工作质量、医护资质而致工资有差别。员工工资数目须严格保密,不许互相打听。员工之间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应先办理离职手续,否则有权冻结工资。

2、支付薪酬时间为下月10日。

三、工作安排

员工工作岗位服从领导安排,否则将予以离岗处理。

四、请假制度

1、事假:凡员工有事请假,3天以下,科室负责人审批,报院办备案。3天以上,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报院办审批。特殊情况提前一天电告院办。事假满后应及时到院办销假。

2、未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员工不得私自换休,员工之间不得互相换班,更不得提前预支假期。

3、员工因病要求请假,应电告院办并补交有关医疗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关于住宿用餐的规定

1、在医院食堂用餐的员工,必须在规定的用餐时间用餐(特殊情况除外),保持餐厅卫生整洁。

2、医院安排住宿的员工,需在指定的宿舍住宿,不得私下换房,调床,更换门锁。

3、不允许非本宿舍人员及外来者留宿。

4、员工须保持宿舍内外环境清洁卫生,爱护宿舍内的一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七章   奖励制度及处罚规定

一、奖励制度

1、设立奖励基金,鼓励员工多提建设性、合理性的建议,经医院采纳实施,确有成效者酌情给予奖励。

2、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先进科室和个人者,年终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处罚规定:

1、出现迟到、早退或旷工者,罚款处理。

2、查实收红包、收回扣、乱收费者,从严处罚。

3、在门诊科室聚集闲谈,大声喧哗,大声谈工作之外的事情,罚款处理。

4、工作时间不许睡觉,吃东西,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看与工作无关的书,不得串岗,违者罚款。

5、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良好医德、医风,在任何情况下,不许与患者发生争吵,如处理不了的问题上报院办处理,如与病人发生争吵,罚款处理。

6、医护人员中,应互相协作,互相帮助,有关工作分歧,不许在患者面前争吵,如有发现,罚款处理。

7、如泄漏工资数目,并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处理,直至辞退。

8、在工作中用好文明用语:您好、请稍等、对不起、谢谢、请慢走,如发现有不文明或粗野语言者,罚款处理。

9、不许歧视病人和对病人不礼貌,保护病人隐私,如有病人投诉经查属实者,罚款处理。

10、违反有关形象、仪表规定的,罚款处理。

 

第八章   培训考核与解聘除名

1、新到员工需接受专业培训,医院将不定期为员工提供在职培训,籍以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效率。并将不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员工的培训和考核的表现及综合考核指标情况,来决定工资发放量或者是否继续录用,对无法胜任的员工予以辞退。

2、员工因工作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经教育无效,医院将予解聘。

3、若员工要求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已签合同者按合同规定处理。

4、员工在离职时必须交回工作服,胸卡,员工守册,并办理完毕规定的手续,始获得应领工资,所需扣除费用将从其工资中扣除。

第九章

1、本手册规定的处理意见,必要时参考我院其他的规章制度及有关法规,然后再做决定。

2、本手册的解释权归院办。

3、本手册自2004年8月1日起试行。

6、院训

待定

7、院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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