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务员的合理医疗需求,适当减轻部分患有慢性疾病且门诊医疗费用较高公务员的个人负担,根据《温州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温政发[2004]56号)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以下疾病列入市区国家公务员门诊慢性疾病范围管理:1、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2、糖尿病伴有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3、精神分裂症;4、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
根据医学技术的发展和市区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收支情况,门诊慢性疾病的病种及报销范围可进行适当调整补充。
第三条 患有上述规定的门诊慢性疾病的公务员,持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不含门诊部)出示的最近一年病史资料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市级机关向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各区机关分别向所在区社保分局提出申请,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医疗专家每季度组织1次鉴定确认。
第四条 患有门诊慢性疾病的公务员用于诊治规定病种相关项目的医疗费用,按《温州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温政发[2004]56号)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即个人当年帐户支付完毕,超出部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在职人员补助80%,退休人员补助90%。
第五条 经鉴定确认患有符合第二条规定慢性疾病的公务员可自行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相关的门诊医疗费由本人垫付后每季度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第六条 对确认患有慢性疾病的公务员,市劳动保障局将定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检;经复检认定为病情有所好转,已不符合门诊慢性疾病确认标准的,不再享受优惠待遇。
第七条 患有门诊慢性疾病的公务员出现弄虚作假或违规医疗行为,取消门诊慢性疾病的优惠待遇。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门诊慢性疾病的确认标准和支付范围
一、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
(一)确认标准:
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并有下列并发症之一者:
1、脑血管意外或高血压脑病:脑水肿,颅内压增高症,有时伴定位体征;同时有影像学依据。
2、心力衰竭:肺底罗音或/和舒张期奔马律;同时伴有下列之一者:①X线:提示肺瘀血或肺水肿;②心超:提示左室肥厚并有舒张功能减退依据或射血分数减少(<40%)。
3、肾功能衰竭:血肌酐≥133μmol/L、24小时尿蛋白定量≥2.5g。
4、眼底出血或渗出,有时伴视神经乳头水肿;同时有影像学依据。
5、冠心病:有心肌梗死或心绞痛的临床表现和心电图依据。
6、外周血管病变:主动脉夹层,颈动脉、肾动脉和下肢动脉明确狭窄的影像学依据伴有相应的临床症状。
(二)列入支付范围的检查项目:
胸片、B超、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CT)、核磁共振成像(MRI)、运动平板试验、血生化。相关眼底检查项目
(三)列入支付范围的治疗项目:
1、西药:目录内抗高血压病药和降血脂药。
2、中成药:牛黄降压丸(片)、复方罗布麻冲剂、天麻钩藤颗粒、复方羚角降压片。珍菊降压片、地奥心血康胶囊、脂必妥(胶囊、片)、尿毒清颗粒、速效救心丸。
3、中草药(针对本病)。
4、并发症治疗:
(1)伴有脑血管意外或高血压脑病,比照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的治疗范围。
(2)伴有心力衰竭可使用目录内强心剂、利尿剂、扩血管药。目录内抗心律失常药
(3)伴有肾功能衰竭可使用复方α-酮酸片、保肾康片。
(4)伴有冠心病可使用阿司匹林(片、胶囊)、盐酸噻氯匹定片,目录内抗血小板药。
(5)伴眼并发症可使用目录内相关眼科用药。
二、糖尿病伴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一)确认标准:
空腹血糖≥7.0m mol/L、餐后2小时血糖≥11.1m mol/L,并有下列并发症之一者:
1、糖尿病性心脏病,有下列临床诊断之一:(1)复杂性心律失常(Lown3级及3级以上)、恶性快速性心律失常、Ⅱ度二型以上传导阻滞、心房颤动及心房扑动。(2)心力衰竭:肺底罗音或/和舒张期奔马律;且有以下影像学依据之一者:①X线:提示肺瘀血或肺水肿;②心超:提示左室肥厚并有舒张功能减退依据或射血分数减少(< 40%)。
2、糖尿病性肾病变:血肌酐≥133μmol/L、24小时尿蛋白定量≥2.5g。
3、糖尿病伴脑血管意外或周围神经病变:四肢麻木、疼痛、无力,有时伴有定位体征,同时有影像学依据;肌电图提示神经传导异常。
4、眼底出血或渗出,有时伴有视神经乳头水肿,同时有影像学依据。
5、合并特异性感染(肺结核):出现临床表现,同时有影像学依据。
6、糖尿病下肢溃疡或坏疽(迁延三个月以上)。
(二)列入支付范围的检查项目:
尿糖、血生化、胸片、心超、糖化血红蛋白、胰岛素C肽、尿蛋白测定、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CT)、核磁共振成像(MRI)。相关眼底检查项目
(三)列入支付范围的治疗项目:
1、西药:目录内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抗高血压病药、降血脂药、阿斯匹林(片、胶囊)、盐酸噻氯匹定片甲钴胺(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胰激肽原酶口服常释剂型、伏格列波糖口服常释剂型、木糖醇口服散剂。
2、中成药:消渴丸、糖脉康颗粒、六味地黄丸、杞菊地黄丸、知柏地黄丸、脉络通颗粒、银杏叶(片、胶囊、口服液、注射液)。脂必妥(胶囊、片)、生脉饮(颗粒、胶囊、片、党参方)、尿毒清颗粒。
3、中草药(针对本病)。
4、伴有并发症治疗:
(1)伴脑血管意外比照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的治疗范围。
(2)伴有肾病变可使用复方α-酮酸片、保肾康片。
(3)伴有心脏病可使用目录内抗心律失常药、强心剂、利尿剂、扩血管药。
(4)伴肺结核:目录内抗结核病药。
(5)糖尿病下肢溃疡或坏疽(迁延三个月以上):目录内抗生素。
(6)、伴眼并发症可使用目录内相关眼科用药。
三、精神分裂症
(一)确认标准:
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的专科医院证明。
(二)列入支付范围的检查项目:
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CT)、血常规、血生化。
(三)列入支付范围的治疗项目:
1、西药:目录内治疗精神障碍用药。
2、中成药:柏子养心丸、天王补心丸、七叶神安片、苏合香丸。
3、中草药(针对本病)。
四、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
(一)确认标准:
指脑溢血、脑血栓、脑栓塞、蛛网膜下腔出血经急性期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转恢复期治疗,时间为出院后一年内。
(二)列入支付范围的检查项目:
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CT)、核磁共振成像(MRI)、脑电图。
(三)列入支付范围的治疗项目:
1、西药:倍他司汀(片、注射液)、盐酸氟桂利嗪胶囊、尼莫地平(片、胶囊、注射液)、尼麦角林(片、缓释颗粒、注射液)、甲磺酸阿米三嗪/萝巴新片、阿斯匹林(片、胶囊)、维生素B1(片、注射液)、维生素B6(片、注射液)、维生素C(片、注射液)、甲磺酸二氢麦角碱(片、缓释胶囊)、盐酸乙哌立松片、双嘧达莫片、吡拉西坦(片、胶囊)、盐酸甲氯芬酯(片、胶囊)、胞二磷胆碱注射液、盐酸氟西汀胶囊、盐酸帕罗西汀片。:复合维生素B(注射剂、片、溶液剂)、呋喃硫胺(注射剂、片)。
2、中成药:血栓心脉宁胶囊、血塞通(注射液、片)、华佗再造丸、脉络通颗粒、银杏叶(片、胶囊、注射液、口服液)、麻仁丸、大活络丸、复方丹参(片、滴丸、注射液)、通心络胶囊、脑血康(片、胶囊、口服液)、养血清脑颗粒。脑心通胶囊、活血通脉胶囊、心脑宁胶囊、养心氏片、消栓通络胶囊、心脑康胶囊、心脉通胶囊、脑络通胶囊、心通颗粒(口服液)。
3、中草药(针对本病)。
4、针灸、理疗。